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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监所无缝衔接 帮扶温暖人心
发表日期:2022/6/12  阅读:1146

重获自由是每个服刑人员梦寐以求的事情,202231日,服刑五年多的S某终于迎来了这一美好时刻,但他却情绪低落,精神萎靡。

原来,S某曾经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和一份不错的工作,后经商失败债务缠身,仅有的一套住房变卖后仍资不抵债。最终,因信用卡诈骗罪锒铛入狱。想到夫妻离婚、父子反目,今后生活缥缈,无依无靠,S某认为出监后生活也不会变好。

农历虎年春节刚过,城桥镇司法所收到南汇监狱函件,函告辖区内S某即将出监,双方准备做好交接。收件后,司法所立即与派出所、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主要掌握了S某的三方面情况:一是2016年前后,S某将房屋变卖用于还款,后妻离子散,刑满释放后将处于无房居住、无亲可投的状态;点击在新窗口中打开图片二是其子现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但即便经过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纳S某;三是S某判刑前已年满60周岁,经向有关部门查询,曾享受退休待遇。经过分析、走访、咨询,司法所在掌握S某第一手资料后,马上向镇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形成了初步工作方案:针对居住问题,S某可以尝试申请廉租房,审核结果下来前可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针对今后生活保障问题,S某可自行前往社保中心申请恢复发放退休金。掌握上述情况后,司法所主动与监狱联系,告知调查获取的相关情况,并协商了出监方案,为S某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扎实基础。

出监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帮教志愿者和居委干部热心接待了S某。对于S某牵挂的居住问题,工作人员向其转告有关部门的解释,申请廉租房的基本条件是卖房五年以上且离婚三年以上,尽管S某符合该基本条件,但由于其系刑满释放人员,则要等到一年后方可申请,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核。至于养老金,根据社保中心答复,必须S某本人亲自前往申请恢复。因S某符合临时困难补助条件,司法所积极为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考虑到S某脱离社会五年有余,腿脚又不便,司法所指派居委干部陪同其前往社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去其他部门进一步咨询廉租房事宜。

S某由衷感谢司法所给予的关怀和帮助,并表示有信心过好老年生活,一定会重新做人。司法所作为属地管辖的具体职能部门,将持续关注S某的生活状况,落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崇明区帮教协会  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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