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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安置帮教特殊对象
发表日期:2020/10/15  阅读:793

  刑释人员王某,入狱前与母亲、姐姐一起居住。出狱后,姐姐因为已经给过王某房屋动迁补偿款为由不愿接纳他入住。年迈的母亲虽然心疼小儿子,可也无能为力。王某无处落脚,又没有经济来源,生存出现危机。后经司法所及上级司法部门介入,最终将王某安置在新航驿站工作生活,如今已经三年过去了,王某的生活逐渐稳定。但不久前社工接到新航驿站的通知,根据当初入站时的协议,王某已经超出了协议帮教期,要求其户籍地司法所及社工出面将他领回社区重新安置。三年后,王某再度面临居无定所,又无工作的窘境。
  普陀帮教协会志愿者和社工主动将对象约至司法所个别谈话,开导对象,化解其不满情绪。通过上门走访,接触王某的家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能接纳对象,给予他一定的支持与认同。为对象申请过渡时期的困难补助,暂时解决他的住宿问题。由司法所所长出面与房地办沟通廉租房政策,社工从旁协助对象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为其申办廉租房提供支持与帮助。为对象寻找合适工作岗位、推荐就业,使其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王某对于离开驿站,一切重新开始这一情况很不理解,对社工及司法所也有不满情绪。社工配合司法所所长一起驱车去宝山将对象接回社区,并进行谈话教育,让王某意识到,新航驿站只是让其过渡的基地,在里面工作生活都只是暂时的,每个对象最终都是要离开那去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希望他能调整心态,早日适应。通过社工的解释终于获得王某的理解,愿意一如既往的配合社工的帮教工作。
  针对王某目前无处居住这一困境,由司法所出面向上级部门申请了一笔3000元的补助款,让王某可以暂时在外租房居住。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司法所又出面与房地办沟通,确认王某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王某本人也表现出迫切安定下来的意愿,社工陪同王某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提供户籍资料,帮助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递交给房地办审核。
  志愿者、社工和司法所专职干部专门走访了王某的哥哥、姐姐家。向他们叙述了王某的近况,以及这三年来王某的稳定表现。王某的母亲也从旁劝说,说明王某现在很孝顺,自从有工作后,逢年过节都不忘买东西孝敬她,周末还主动来照顾她,帮忙分担些家务。鉴于王某近年来的良好表现,哥哥、姐姐最终同意接纳他。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从今后母亲主要有王某负责照顾,哥哥平时有空也会来帮忙,考虑到王某经济拮据,为了补偿他,兄妹几人决定共同分摊,给予王某一次性十万元的补偿。通过社工从中调和,这个方案最终获得王某及其母亲的认可。因这件事,王某和家人的关系大为缓和,逢年过节来往也渐渐频繁起来。
  王某向社工表示希望能尽快上岗就业,不想再依赖他人。社工通过与新航驿站一位热心的帮教老师联系,最终为王某在宝山某三级甲等医院找了份护工的工作,月薪虽然不高,但胜在稳定。不久,王某就告诉社工,单位已与他签订了用工合同,每月除了工资还有奖金,同时还缴纳四金。王某对此很满意。
  现在王某有了稳定的工作,与家人的相处也更融洽了。他还把母亲接过来共同居住,就近照顾。虽然护工的工作很辛苦,劳动强度也很大,但王某表示适应良好,稳定的工作使他重树起生活的信心。他告诉社工他一定会把日子越过越好,不辜负我们为他做得努力。目前王某的廉租房申请也正在受理中。
  王某目前的表现让社工感到很欣慰,王某的本质并不坏,工作上肯吃苦耐劳,对待母亲也很有孝心,如果只是因为一次的罪错,社会就将他遗弃的话,那只会让这个社会又多了一个不稳定因素,如果等到出了问题后再去补救,又将浪费社会的很多资源,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对于服务对象来说,社工便是他们的引路人,在他们走岔路时,及时为他们指明正确的方向,引导他们迈向新生。
(普陀区帮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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