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举行专业帮教团队经验交流会。市监狱局综治办主任管长明,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处四级调研员冯文照,市帮教协会理事长王元洪出席并讲话,市戒毒局,市协会副理事长和各区帮教协会会长以及全市帮教志愿者代表等46人参加。
王元洪理事长介绍了市帮教协会专业帮教工作情况。多年来,帮教志愿者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帮教方式和服务品牌,通过多种形式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为帮教挽救更多的“两类人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嘉定区帮教协会秘书长周少云介绍了区帮教协会与“关工委”协作,注重解决关爱“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情况,如何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等实例,同时也提出了目前面临帮扶组老师年龄偏大,后继乏人和帮扶资金紧缺等问题。
虹口区帮教协会会长陈仕荣介绍了,区帮教协会发挥会员单位作用,与区就业促进中心合作,整合社会就业资源举办“两类人员”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资源,及时推荐上岗;创建虹口区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妥善安置特殊对象入站,做好“两类人员”就业培训和帮教帮困工作等安置就业工作情况。
静安区帮教协会优秀专业帮教志愿者张玉霞介绍了多年来参与帮教志愿服务的心路历程,通过生动的经典案例介绍,对运用专业知识参与社会帮教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并表示要将帮教事业进行到底,愿意做好这支专业团队的带队人。
杨浦区帮教协会会长唐庆介绍了杨浦区社会帮教工作的专业化尝试情况,并提出《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建设的初步设想》:从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建设的目标和定位,到当前律师志愿者参与帮教活动的法律宣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帮教志愿者法律培训、参与疑难矛盾化解等主要工作情况等内容。
随着安置帮教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打造一支有担当、有本领、有素质的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队伍势在必行。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帮教志愿者一直积极投身于社会帮教工作,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解决各类疑难问题,他们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发扬了无私奉献精神。市帮教协会积极组织筹建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的建设,统筹安排律师志愿者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法律咨询、新航驿站建设、化解矛盾等工作,做好律师志愿者招募推荐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既能更好地为“两类人员”开展专业服务,也能推动市帮教协会有效的促进资源整合,推进社会帮教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在交流发言环节,与会的专业帮教志愿者代表各抒己见:有的谈了律师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三大优势,即:专业优势、心理优势,资源优势。有的表示要发挥调解能手的作用,弘扬志愿精神、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好特殊对象法律方面问题的排忧解难服务。有的则强调了专业事情必须要专业的人去做,专业律师能提供精准的政策和法律条文解读,能为特殊对象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有的赞扬了市帮教协会成立专业律师帮教团队专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性,分享了自己为特殊对象维权的案例。有的表示市帮教协会成立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是很好的创新举措,专业律师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对提升全体帮教志愿者帮教工作水平有积极的促进。同时,也要积极参与恢复性司法公正,修复刑事加害人和被害人关系;发挥女律师能力,为女性特殊对象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市监狱局综治办主任管长明表示,市帮教协会成立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提供专业化、精准化、职业化服务,更有针对性的解决他们的各类法律问题,是一种创新的探索和实践,将为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发挥有效作用。
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处四级调研员冯文照发言对市帮教协会成立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予以了积极鼓励。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的建设和发展是志愿帮教工作不断规范、不断深化的结果和体现,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治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志愿帮教服务工作专业建设也日益显得必要和重要。安置帮教处对市帮教协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总结专业帮教团队工作经验,更好地发挥专业帮教团队作用和优势。二是要为专业帮教团队提供支持保障,促进专业帮教团队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要瞄准志愿帮教服务对象突出困难和问题,精准发力,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整合力量,精准发力,更好有效地服务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
会议达到预期效果,在各方共同努力、通力协作下,市帮教协会律师志愿者专业帮教团队的建设将进一步获得完善,今后,专业志愿者也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发挥自身优势,为特殊对象提供精准服务,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市帮教协会将继续秉承“帮教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平安一个社区”的宗旨,立足本职,有效贯彻落实“六必”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安置帮教新方式、新思路,进一步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效能,提高志愿者队伍帮教能力,协助政府部门,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特殊对象实际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专业帮教志愿者作用。